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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协议
作者:八戒集运物流科技 发布时间:2013-09-30
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、国际公约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合作开展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,达成以下协议:

 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、乙方作为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,接受甲方的委托,为甲方提供国际货运服务或国际货运代理服务。

2、甲乙双方在微信中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进行的货物出运、报价、费用结算等沟通内容,视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内容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

第二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

1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书面货物托运单证,注明有关业务要求。

2、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及托运单证内容的正确性负责,如因资料有误而产生的各项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3、乙方应甲方要求,提供相应报价给甲方,并得到甲方的确认。

4、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,自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时起,至货物交付收件人止,货物毁损、灭失、丢失、延误等风险由乙方承担;除双方另有约定外,赔偿标准和限额为按遗失部分货物运费的【三倍】进行赔付,实际损失远高于遗失部分货物三倍运费的,按实际损失赔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条 费用与结算

1、价格:乙方应当事先通过报价单/微信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明示各项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。双方按照结算周期内各项服务的发生数量计算服务费总额。

2、费用的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,以甲乙双方在微信中沟通确认的为准。

 

第四条 其他约定

1、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后生效。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后【一】年;协议到期后,如双方未书面终止本协议,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【一】年。

2、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,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、差旅费、保全费等费用支出。

3、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方执一份,乙方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本协议双方通过微信/电子邮件进行电子签署亦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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